武警青海省总队锅炉房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武警青海省总队锅炉房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武警青海省总队以武保【2018】389号文批准建设,现对武警青海省总队锅炉房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扩建锅炉房421.6M2,并对锅炉房及锅炉设备进行改造更换,其中购置安装1台燃煤取暖锅炉、1台电热水真空锅炉,完善水处理设备,水泵、鼓风机、引风机、脱硫除尘器、换热设备等辅机。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4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本次招标划分为1施工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FJ-1 | 扩建锅炉房、购置安装1台燃煤取暖锅炉、1台电热水真空锅炉,完善水处理设备,水泵、鼓风机、引风机、脱硫除尘器、换热设备等辅机等工作内容。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满足下表要求:
标段 | 资质 |
FJ-1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机关颁发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1级证书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D2级及以上)证书或2级及以上锅炉安装资格证书或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机关颁发的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证书。 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 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承试,并且合法有效。 |
3.2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省外企业还需提供进青备案登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被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5日至 2019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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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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