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塘冲路(韶山路-圭塘路)工程10KV电力埋管工程第一标段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答疑:
问题1:本项目是否需提交投标保险? 投标文件P15页3.4说明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险,接下来又说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的方式,请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究竟是否需要提供?如要提供以何种方式提供?
答: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的方式。
问题2:
1)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明文规定“取得承装类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取得承修类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取得承试类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根据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10KV电力管道敷设工程施工。含对应道路桩号电力埋管及对管井等的开挖、回填,附属构筑物等。具体工作含电缆沟土方开挖、土方外运、管道防护、护管砂回填、管道满包混凝土、电缆管敷设、工作井砌筑等工程施工),本项目不是维护维修工程,不需要使用承修资质,更不是实验试验类的项目,与承试资质也毫无关系,请问本项目是否应调整为“投标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资质?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按招标公告中第3款要求。
2)本项目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0KV电力管道敷设工程施工,管井开挖、回填,电缆沟土方开挖、土方外运、管道防护、护管砂回填、管道满包混凝土、电缆管敷设、工作井砌筑等工程施工,属于市政工程。属于非常典型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与电力设施毫无关系,是否应该采用市政总承包资质招标?即使要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应该不需要采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按招标公告中第3款要求。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补充说明:
1、招标公告第3.6款中“拟任本次投标的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一、相关说明第3)条中“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的,省级以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市级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文件为准”修改为“企业通过安全认证的,省级以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市级以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