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哈线新疆段增设非自闭区段钢轨防断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9-037
1. 招标条件
按照《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关于下达临哈铁路新疆段2019年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乌铁计函〔2019〕671号)要求,资金已落实, 临哈线新疆段增设非自闭区段钢轨防断监测系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01包:钢轨防断监测系统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备注 |
01包 | 钢轨防断监测系统 | 见技术规格书 | 公里 | 107 | 临哈线哈密工务段管内 | 2019年11月-12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制造商须满足:
(1)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代理商须满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2)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3.1.2条的要求,并提供制造商的相应资料。
3.1.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供货业绩(附合同协议书或用户提供的履约证明)。
3.1.5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6其他要求:
(1)钢轨防断监测系统须有2个及以上集团公司近三年的成功应用案例,并出具用户使用报告;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被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原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原铁路局)因不良行为认定进行通报处理;
(4)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须知: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见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10时30分,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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