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氢气及甲醇输送管道工程项目”已经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氢气及甲醇输送管道工程项目管道、设备、电气、仪表、土建的安装及防腐(含除仪表外的全部主材、辅材的采购供货)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氢气及甲醇输送管道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2.2 项目概况: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简称“大为制焦”)敷设至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简称“大为焦化”)的氢气、甲醇管实际总长大约7500米(单根长度),首端地面绝对标高1987m,终端地面绝对标高1982m,途经地面绝对标高最高为2040m,地势高差58m。其中约2300米(单根长度,投标实际长度以招标文件附件设计图纸的长度为准)处于“沾益区花山精细化工园区”的规划用地范围内,需要改迁至规划用地外,管道需根据地势走向而敷设;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厂内约550米(单根长度,投标实际长度以招标文件附件设计图纸的长度为准)的氢气、甲醇管需由埋地敷设改为管廊架敷设;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需新敷设一根氢气管至双甲甲醇合成装置,距离约1350米(投标实际长度以招标文件附件设计图纸的长度为准)。
2.3招标范围:仪表部分(含安装材料等)由招标人采购供货,投标人负责招标图纸范围内除仪表部分外的全部主材、辅材的采购供货,并负责管道、设备、电气、仪表、土建的安装及防腐。
招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相关图纸。
2.4、本项目开工前,厂区外管道敷设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道路、管沟占用土地、林地等)由招标人提供,手续由招标人负责办理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负责与精细化工园区管委会、花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十里铺村委会、大为制焦公司、大为焦化公司协调土地、动土、动火等作业的相关手续。
2.5、投标人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管道(包括原有利旧部分管道)的备案、安装、监检等法规手续,并按时向招标人提交备案、安装、监检报告。办理法规手续过程新管道部分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旧管道部分的监检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6、本项目施工厂区外部分在山地、林地中,现场场地情况请投标人务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掌握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在投标时将现场具体情况考虑在内,根据工程实际,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由于投标人没有进行现场踏勘或者踏勘不详细在投标价外产生任何额外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予认理。
2.7 计划工期:以招标人书面下达的进场时间计算起5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达到竣工投运的要求。
2.8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9试压试漏时必须连同原有管道利旧部分统一考虑,甲醇原有利旧管道总长度约4000米,氢气原有利旧管道总长度约3000米,其中旧管道部分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检查,存在泄露的管道由招标人出具工作委托函,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结算按2013版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下浮10%;新管道部分由投标人负责。
2.10 项目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松林社区区域。
2.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GC1级压力管道及以上资质。
特别说明:该项目有小部分管沟和管墩土建工程,可由投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建施工单位完成该部分土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8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4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资格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人员非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5其他要求:
(1)拟投入的其他专业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08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