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城工业小区配套设施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大埔县城工业小区配套设施项目 已由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埔发改[2019]8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护坡25000 平方米;新建排水沟,全长800米;新建市政道路(包括交通、绿化、给排水、照明、综合管线等),全长145米;场地平整,挖土石方150万立方米,填土石方6.5万立方米,弃运土石方143立方米等。 >2.2本次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要求; >2.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58657820.15元; >2.4工程 >3.2 本项目拟派 >3.3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现场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3.5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需配备施工员1名(需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质检员1名、造价员1名;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具相关岗位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以上人员2019年7月、8月、9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且在登记阶段及投标阶段应一致。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在有效期内。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通知》粤建〔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8信誉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有不良行为通报的企业和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 >3.10投标人应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 站服务指南栏目。 >3.11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建字【2018 】109号文,为能在保证后期实名管理对象到岗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开工、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并为杜绝挂靠行为,投标人拟委任的 >3.12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3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4.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 10 月 12 日至2019年10 月 16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分至1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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