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湄江河和平镇区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一期)(WZZC2019-G2-30036-GSTX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藤县湄江河和平镇区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藤县湄江河和平镇区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书的批复》(梧审批河〔2019〕10号)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第二批水利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19〕34号)、藤县财政局以《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藤财农业〔2018〕62号)下达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并已经落实,项目法人为藤县水利电力设计室, 2.2 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长为3.6km,防护轴线总长度为1.803km,堤防轴线总长1.663km,新建堤防1.663km,护岸轴线总长0.14km,新建护岸挡墙长0.14km;设置下河步级5处,设排水涵管2处,堤外自排闸门1扇。 2.3工期要求 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2019年11月1日,竣工日期预计为2020 年10月31日,合同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时间为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节点工期: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提交满足施工所需的技施图纸,并在提交技施图纸后7日内组织入场施工;②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 项目主体工程 施工;③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西藤县湄江河和平镇区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一期)的建设内容:桩号Y1+281.90~Y1+663.00段镇区防洪堤(其中堤顶C25砼路面为二期建设内容),排涝闸1座,左岸护岸(长50m)Z I 0+000~Z I 0+050、右岸护岸工程(长90m)Y I 1+663下~Y I 1+753,右岸上堤公路63m,桩号Y1+281.90处临时道路100m。本项目(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约为1880万元。 2.5标段划分:广西藤县湄江河和平镇区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一期),作为1个标段。 2.6 招标内容:对广西藤县湄江河和平镇区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一期)的建设内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招标。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① 施工图阶段的工程勘察(勘测)设计全过程服务。 ② 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建设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河道)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水利行业(河道)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最近三年(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项目初步设计批文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内有承担过河道的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初步设计批文)。 (2)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有完成过河道项目的施工业绩,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 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具有上述第(1)项业绩,另一成员应具有上述第(2)项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þ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 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都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重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 )或《信用中国(广西)》( )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② 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5 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技术负责
(5)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 (6)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3.6 其他要求 3.6.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如在10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6、7、8月或7、8、9的参保缴费证明)。 3.6.2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þ2018年1月1日后有任何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3根据《藤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藤政办发【2017】63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加强对本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的监管,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除不可抗力外,对投标报名后未提交投标文件的行为,将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一年内发生一次的,公告一年。公告期内,该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县建设工程投标活动。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子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8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在梧州市 统一发售。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wzggz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