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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4    

广西梧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梧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发改交服[2019]263号、梧发改交服【2019288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广西梧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招标人(代建单位)为梧州市城安建设工程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大型非工业建设项目。

合同估算价:11463.4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910月至202010月。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广西梧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拟建地上建筑物、地上配套公建、地下建筑(车库)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室内外装修装饰、给水排水、消防、暖通、强弱电、燃气、电梯、人防、室内外安防等工程内容以及室外工程的道路、广场、绿化、管网(含市政公共供水管网接入小区供水管网的所需建设的永久设施以及计量仪表、雨污排水管网接通市政雨污排水管网所需建设的永久设施)、强弱电(含公共输变电线路、弱电网络接入小区输变电、弱电的所需建设的永久设施以及计量仪表)、室外消防(含市政公共消防供水管网接入小区消防供水管网的所需建设的永久设施以及计量仪表)、路灯照明、室外构筑物等工程内容及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详见本项目《广西梧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第三、五章以及第八~十一章。

2.3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

4.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网上免费下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潜在投标人可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02314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核验或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00万元。分两期支付,每期500万元,支付前须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等额预付款保函。第一期:合同签订后,投标承诺的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到位且经监理确认后15天内支付第一笔预付款;第二期:完成工程金额500万,且经监理确认后支付第二笔预付款。

8.2预付款抵扣: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期的进度付款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8.3进度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为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如因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导致实际合同价确认后,本项目不再采用简易计税法,承包人如需补缴的税款,发包人不予补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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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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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w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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