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国产丝网机红外、UV烘道及丝网自动冲版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购置国产丝网机红外、UV烘道及丝网自动冲版机 已由 黄鹤楼科技园(集团) 以(2019采购目录汇编)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 、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购置国产丝网机红外、UV烘道及丝网自动冲版机
2.2招标编号: HBT-13190171-193382
2.3招标范围:本次购置国产丝网机红外、UV烘道及丝网自动冲版机,共计两个标包。主要包括:丝网印刷机配套国产红外、UV烘道1台(套),丝网自动冲版机2台(套)。采购预算104万元(含13%增值税)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标包号及标包名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需求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合同 主体 |
01包 |
1 |
丝网印刷机配套国产红外、UV烘道 |
1 |
台 |
54 |
1 |
虹之彩 |
02包 |
2 |
丝网自动冲版机 |
1 |
台 |
22 |
1 |
虹之彩 |
3 |
丝网自动冲版机 |
1 |
台 |
22 |
印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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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备注:上述单价最高限价含13%增值税。 |
2.4时间要求: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之内货物到达交货地点;12日历天之内完成安装调试(招标方现场原因造成的安装调试周期延误不计算入内)。
2.5交货
2.6本次招标为预计采购数量,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具有一般人纳税资格,能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2 01包投标人必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02包投标人必须是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3 01包投标人近三年(近3年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境内印刷行业同类型产品的销售业绩不少于5台;其中,在中国境内烟包印刷行业同类型产品的销售业绩应不少于3台。(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需要提供原件销售合同待审。本处同类型设备指:丝网印刷机配套烘道;或有烘道配置的丝网印刷机整机生产线。);02包投标人近三年(近3年是指从2016年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印刷行业装机量不少于1台(含1台,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予以证明,需要提供原件销售合同待审)。本处同类型设备指:丝网自动冲版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近3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通报且在整改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质疑和澄清): 联系人:桂工
电子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投诉的核查和处理): 联系人: /
电子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监察审计部 联系人: 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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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