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G240线K536+369~K549+000段道路大修工程已由永发改复【2019】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及地方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建设否则视为无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年度AA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注:根据湘交基建[2017]44号文规定,适用在上述等级适应期内的每次投标中给予增加/个标段的投标机会;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 年度C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注:根据湘交基建[2017]44号文规定,适用在上述等级适应期内对资格审查或中标合同段有数量限制的招标项目,减少1个合同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1个标段的除外)。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的投标人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7拟任的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拟任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或道路与桥梁或隧道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拟任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澄清答疑
6.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网》(网
6.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网》(网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7.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374室第十一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7.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4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
7.5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二标段: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 4日 17 时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8.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8.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8.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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