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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中路两厢棚改项目(有机更新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蔡锷中路两厢棚改项目(有机更新部分)已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经芙发改投[2019]27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2.5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主体工期约 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第二标段:主体工期约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7保修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8招标范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包括本项目主要建内容包括沿线建筑改造(含沿线涉及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景观工程、亮化工程,部分结构加固和拆除重建等),部分建筑仿古改造;遵照提高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片区公共基础设施、打通微循环以及部分仿古的原则进行改造、保护及局部修缮工作;含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立面改造、屋顶改造、片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景观亮化工程等。工程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见工程量清单。

  2.8.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建筑主要建内容包括沿线建筑改造(含沿线涉及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景观工程、亮化工程,部分结构加固和拆除重建等),部分建筑仿古改造;遵照提高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片区公共基础设施、打通微循环以及部分仿古的原则进行改造、保护及局部修缮工作;含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立面改造、屋顶改造、片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景观亮化工程等的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

  2.8.2施工范围:包括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审定后的施工图文件为准。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北至中山路、南至伍家井、东至宝南街、西至蔡锷路总面积约41425.29平方米,主要包括建筑仿古改造、建筑外立面改造、防水工程、部分结构加固、道路周边改造、综合管线改造、部分内部功能完善、附属景观及铺装工程、亮化工程、排水改造等其中最大单体仿古改造建筑面积4726.16平方米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

二标段:北至中山路、南至府后街、西至黄兴路、东至文运街,总面积约46022.18平方米,主要包括建筑仿古改造、建筑外立面改造、防水工程、部分结构加固、道路周边改造、综合管线改造、部分内部功能完善、附属景观及铺装工程、亮化工程、排水改造等其中最大单体仿古改造建筑面积3533.35平方米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3.1、设计资质要求: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4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5入围业绩

3.5.1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施工单位(牵头人)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1350万元(含)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3.5.2设计不设入围业绩。

3.6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

3.7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拟任

3.8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9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0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员必须是所在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设计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编的证明)

3.1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每个标段至少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12省外企业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施工单位,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15.1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5.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5.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5.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15.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15.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违反前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17投标原则: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只允许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设计技术标为暗标,施工组织设计为明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一标段: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二标段: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

(1)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2)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我要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电子保险保单”,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

(3)阅读并同意投保须知后【填写

(4)开标时,投保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7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10    16   日起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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