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HN-191001
1.招标条件
邵东县虹桥路(昭阳大道至S340段)建设工程监理已由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邵发改审[2016]24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安排。 工程施工合同价为11918.7199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4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2.5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6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邵东市城区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含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指邵东市城区范围内)同时担任三个项目(含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注册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条;
3.4企业近四年(即2015年8月-2019年9月)至少承担过已完工的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和单项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或企业近四年(即2015年8月-2019年9月)至少承担过已完工的一个含桥梁工程的市政道路工程〈其中市政道路工程部分造价不少于5000万元(含),桥梁工程部分造价不少于1500万元(含)〉监理业绩。
3.5湖南省外监理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已进行入湘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住建厅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 投标担保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承诺采用投标承诺书的形式,投标担保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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