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福路综合管廊监控中心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福路综合管廊监控中心配电工程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批[2016]10号文件核准,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自筹。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同福路综合管廊监控中心配电工程,以实际数据为准。具体内容以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项目实际情况、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准(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陆仟伍佰伍拾贰元整(¥1606552.00元) (含电力行业技术服务费、监督检测费、管理费等)。投标报价须按照郴财办[2016]25号文件规定执行(最终预、决算以财政评审和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或四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都作废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投标保证金按照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0月17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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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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