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制盐系统节能增效技术改造五采区项目工业管道横穿道路工程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企业自筹。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管线从滨江新区内经过,需穿越新建道路晖塔路、塔前路、藕塘路、新城路,晖塔路、塔前路顶直径1200mm套管各一根,在藕塘路顶直径1800mm套管一根,新城路顶直径2000mm套管一根;晖塔路与塔前路共用一座工作井,其它各路各一座,工作井直径8米;设直径5米接收井四个座,3.5米×3.0米检查井四座和4.5米×3.0米检查井三座(含7副井盖)。
2.4 计划投资:约470万元。
2.5 工期要求: 60 天,其中新城路和藕塘路的管道横穿工程须在开工后4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
3.4 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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