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涟源市人民医院桥头河分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涟源市人民医院桥头河分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已由 涟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涟发改审(2019)11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本次招标仅对门诊综合楼项目和门诊前坪广场停车位、景观设计进行招标。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6800万元
2.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
2.6 设计周期:40日历日,其中:(1)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文件;(2)方案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1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20日历日内完成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各专项设计)。
2.7 招标范围:包括涟源市人民医院桥头河分院建设项目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采暖通风专业、消防工程、装饰装修、智能化专业、景观专业、绿色建筑、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配套设施及医疗工艺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还包括现场服务、项目建设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政府审批的配合及协调工作。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9 其 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工程或建筑学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3.4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 整(¥ 2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娄底市保证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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