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和造价咨询项目答疑
各潜在投标
一、问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报价: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8 %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湘建监督〔2018〕24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参考国家和省有关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8%之间取值;招标人不得强迫中标人就中标价进行第二次报价或有其他压价行为。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约定不符合“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的规定,建议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全过程咨询,报价中包涵监理报价及造价报价,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8 %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只是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投标,并无强迫中标人就中标价进行第二次报价或有其他压价行为
二、“湘建监督〔2018〕240号”对于企业的诚信评审标准有明确的规定,而招标文件对于企业信誉的评审标准明显与“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不符,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进行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文件企业信誉设定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匹配,湘建监督〔2018〕240号只体现监理项目,并无造价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项目性质、规模及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格式与“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不符,建议招标文件的格式与《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有违反“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件之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全过程咨询项目,并不是单一的监理招标,《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不适用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结合项目性质、规模及需求编制的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关于报价部分
(1)p10前附表3.2.1投标价格:费率报价,最终根据工程结算投资额按实结算修改为本次投标报价范围。
(2)p22开标程序第六点投标费率修改为投标报价
(3)P26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4. 最终投标价以费率(即百分比数)为单位,修改为以万元为单位
(4)P70页投标函部分,愿意以 的投标费率修改为愿意以总报价 万元(监理报价 万元+造价报价 万元)
若原招标文件与此答疑回复和补充公告内容有冲突,均以此答疑回复和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