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怀化市鹤城区坨院街道岩添村人居环境项目 已由 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怀鹤发改农[2019]7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鹤城区本级财政 ,
2.2建设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改造区域为岩添村11-12组院落,主要进行:道路改造工程、村庄院落洁化工程、村庄绿化工程、村庄美化工程、村庄亮化工程、村庄文化工程等。
2.4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1603.34万元,资金来源为鹤城区本级财政 。
2.5计划工期: 5个月 。
2.6质量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7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 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如施工和设计单位都是省外企业需同时提供: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关键岗位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设计负责人1人,其余2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19年7月-2019年9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2.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3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4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发布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怀化市网》(网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怀化市网》(网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开标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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