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寿光电厂2×1000MW燃煤机组新建工程厂区植树施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电力寿光电厂2×1000MW燃煤机组新建工程厂区植树施工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506984,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华寿光电厂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东侧约1km、小清河南岸。厂址西南距寿光污水处理厂17km,清水湖水库13km。厂址西侧和北侧为小清河,处于小清河河道形成的凹形地域的南侧。厂址南距大家洼镇17km,东南距弥河3km。厂址处于地方政府规划的工业区内,2×1000MW机组已建成投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华寿光电厂科技展示中心、新建生活区及活动中心区域乔木、灌木及花卉种植施工项目(草皮种植、道路、广场、水电及土方工程不属于本标段),种植品种详见图纸。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3工期: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施工期、养护期。
施工期工期:45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送达承包人的开工令所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按照绿化工程施工图纸的布置和种植种类要求,在相对有利于种植的季节进行施工。
本工程各绿化区域实际施工时间视现场施工进度确定,由于现场进度导致的施工等待时间及交叉作业时间包含在施工期工期内。
养护期工期:工期为3个日历年,自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签发之日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两个国内绿化工程施工已完工合同业绩,且每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回访记录或设备到货证明或业主表扬信,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维护期(工期、服务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信誉要求:未列入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检索结果为准不需要提供网站截图为证明文件)。
【4】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