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有效,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管道建设证明材料(能够说明规划、批复或与政府合作的区域或道路)或者投标人提供对应区域与行政部门签署的地下弱电管网集约化建设投资特许合同经营证书或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委托经营合同书等审批文件。
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