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晃山西路二期建设工程已由晃发改招标核字【2019】135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于县财政资金,
2.9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118997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的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的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盖本单位公章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投标人员及本单位在职人员无投标挂靠行为,投标人近三年承建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没有被限制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开户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怀化城东支行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天17:30之前缴纳,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到怀化市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CA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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