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经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蒸发改【2018】7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
2.5计划工期: 6个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本项目的
4)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查询网站及密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及身份证,且无在建工程。
7)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证保险),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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