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石岩头镇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零陵区石岩头镇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零发改许准字【2019】117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建设(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投标人超出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即至少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以上人员须提供2019年4月至9月连续六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未提供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或按提供的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且经投标人澄清、纠正仍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以上人员必须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证明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10万,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10万元。(投标承诺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担保承诺规定的格式提供)。
-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的可拒收投标文件。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永州市 网http://124.229.182.226/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投标人应自行在 永州市 网http://124.229.182.226/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到永州市窗口咨询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11月18日17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
8.建设单位补充说明:
中标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的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依法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湘协办发(2019)31号文第三十五条规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
本项目明确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为:由招标人集体研究确定。
9. 零陵区石岩头镇、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 在本项目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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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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