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 受沅陵辰州投资集团 的委托进行沅陵县城市防洪一期工程(滨江大道西延)道路工程的招标工作,现将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1.招标文件第2页4.3款中“具体要求:单项合同17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修改为“具体要求:单项合同17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2.招标文件第6页1.4.1款中(3)业绩要求中“具体要求:至少承担过17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修改为“具体要求:单项合同17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3.招标文件第10页10.1.1款中“本项目用于加分的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24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修改为“本项目用于加分的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24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4.招标文件第16页10.15.3款中“6、其他:”修改为“6、其他:由于城北及太常无取土场,取土场都在城南,受沅水一桥限行影响,回填土石方无来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路基回填石方由甲方提供,在工程结算时由甲方按45.35元/m³的包干价格及实际回填方量从项目结算价格中扣除。”。
5.招标文件第227页第二点暗标制作要求中“1、技术标文件一式四份统一采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专用封面、插页、封底装订;不得在技术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标书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倒装情况;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修改为“1、技术标文件一式五份统一采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专用封面、插页、封底装订;不得在技术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标书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倒装情况;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