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西岑溪大隆一期48MW风电场工程主变采购 ,已通过审批,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岑溪大隆风电场位于广西岑溪市大隆镇东南一带山脊,涉及大隆镇、梨木镇、水汶镇三个行政区域,场址东侧以广西岑溪市与广东省罗定市、信宜市省界为边界。
场址距离岑溪市约21km,距离梧州市约81km,风电场场址范围内山顶海拔高度在600~1010米左右。设计拟安装15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48MW。本工程扩建110kV升压站1座。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方提供1组变压器的供货范围为:
(1) 变压器本体(包括底架及附件)及运输和就位;中性点接地成套装置
(2) 冷却器控制箱 、本体端子箱、有载调压控制箱
(3) 套管式电流互感器
(4) 变压器绝缘油,油量应有10%的裕度
(5) 本体及连接到端子箱和控制箱之间的耐油、阻燃、屏蔽电缆
(6) 专用吊装工具
(7) 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计划交货日期及
最终具体交货时间在设备生产前由买方给予书面确认。设备生产开始时间需由买方给予确认,买方给予书面确认后,卖方方可开始生产。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项目现场主变压器基础上就位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3. 业绩要求: 应有生产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至少三年的历史和业绩,应满足“3年10台同等容量及以上容量的业绩”的要求。
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作废标处理。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19年10月23日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p.cg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