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雷州市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监理 已由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雷发改[2019]139号批准建设,项目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地点:雷州市 2.3监理工程规模:结合雷州市各镇当地实际情况,并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简易垃圾堆放场(填埋场)的相关政策和规范的要求,对雷州市除北和镇和家村垃圾临时堆放场和南兴镇塘头村垃圾临时堆放场外的20个镇级垃圾简易填埋场进行整改,包括对北和镇垃圾简易填埋场(已完成整体搬迁)的共计1个镇级垃圾简易填埋场进行环境监测;对乌石镇、雷高镇赤岭南、雷高镇(原陈白)、唐家镇田园村、唐家镇军营、调风镇、纪家镇周家的共计7个镇级垃圾简易填埋场进行整体搬迁;对东里镇、南兴镇、企水镇、杨家镇、英利镇、沈塘镇、唐家镇榄霜、松竹镇、覃斗镇的共计9个镇级垃圾简易填埋场进行就地封场改造;对纪家镇文园、客路镇、龙门镇的共计3个镇级垃圾简易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升级改造。本项目总存量垃圾约为46.33万m³、占地面积93935m2。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工程监理要求:按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标准进行管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工程总承包工期:约180日历天。 2.8、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及工程质量保修期满。 2.9、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工作。 2.10、监理费控制价为: 156.11万元(最终以地方财政审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到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新闻发布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少于3个,大于或等于3个均可直接参加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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