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雪峰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由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石发改审[2019]136号,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教室、教学办公室、多功能厅、教职工与学生食堂等各类用房,区内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弱电及智能化、垃圾站、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6930.2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4452.31㎡(含教学楼8925.44㎡、行政楼2063.65㎡、多功能厅491.4㎡、食堂及风雨操场2932.26㎡。消防控制室39.56㎡),不计容建筑面积为2456.97㎡(含地下车库1891.85㎡、地下设备间565.12㎡),项目总投资约23948.32万元,工程费用约13881.89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4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2.5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6 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注册专业应含房屋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指株洲城区)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含本次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项目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6条;
3.4湖南省外监理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要求已进行入湘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住建厅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1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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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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