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六、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以湘农发[2019]117 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9]214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78%+2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规模:涉及全县12个乡镇31个村的田间道路、输水工程、水源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及标示标牌。
2.4招标范围:包含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高效节水灌溉等12个标段的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5标段划分、建设地点、主要施工内容、计划工期、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保证金: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主要施工内容 |
计划工期 (日历天)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五标段 |
首车镇中坝村、立烈村 |
田间道路1.4km,输水渠道3.6km,水源工程2处,岸坡防护0.5km |
100 |
155.12 |
30000 |
六标段 |
万民乡万民村 |
田间道路2.71km,输水渠道3.4km,水源工程3处 |
100 |
228.37 |
40000 |
八标段 |
万民乡青龙村、新农村、崧溪村、洞坪村 |
田间道路0.2km,输水渠道10.12km,水源工程17处 |
100 |
276.24 |
40000 |
九标段 |
万民乡伍伦村、西库村 |
田间道路1.4km,输水渠6.33km,水源工程6处,岸坡防护0.5km |
100 |
271.9 |
40000 |
十一标段 |
灵溪镇吊井村 |
田间道路2.15km(其中1.8km河岸机耕道) |
100 |
184.09 |
30000 |
十二标段 |
对山乡联合村 |
输水渠道4.5km,水源工程4处,岸坡防护0.62km |
100 |
159.84 |
30000 |
十三标段 |
对山乡对山村对山片区 |
输水渠道1.2km,岸坡防护1.26km |
100 |
240.18 |
40000 |
十四标段 |
对山乡对山村小湖片区 |
输水渠道3.3km,水源工程2处,岸坡防护0.95km |
100 |
205.66 |
40000 |
2.6质量要求:达到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合格及以上标准(DB431/T876.1-2014)。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执行。
2.8其他说明:招标人允许同一投标单位同时成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各中标标段之间配备的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不得相同;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所有标段人员配备相同的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省外企业提供。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4拟任
3.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各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按要求配备: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 号), 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现金交纳。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湘西 网》( ),使用 CA 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 网》( ) “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
4.4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 网》、《 》上发布,敬请留意。
4.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 网》(网
5、投标文件递交
5.1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及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下同)如下:
◆五标、六标、八标、九标
开标时间:2019 年11月14日09时 00分;
◆十一标、十二标、十三标、十四标
开标时间:2019 年11月14日09时 00分;
★特别提醒:由于本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为了防止开标现场人员拥挤及维持良好的交易秩序。现将各标段开评标活动分标室分批次进行,请各投标人关注以上信息,避免误解各标段的开标时间及地点而影响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8、投标保证金
8.1各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2.5中附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8.2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未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我要投标”操作的将无法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后果自负。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本公司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如有疑问请
8.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各标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8.4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5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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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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