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园项目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答疑函(一)
根据有关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P12,10.1.1条,“招标工程主要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及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非招标工程以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及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专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不需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是否可以招标文件P228,表后备注2为准?即类似项目证明资料复印件及原件,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适用专业工程招标)】。
答:可以。
2、商务标部分中的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按要求需要提供电子版几份?是否与商务标一起密封?
答:电子版提供1份,单独密封。
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文件中3.投标报价说明中要求:“3.16配套费在投标报价时暂按2%计取”。仔细查看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各个专业工程并未单独计取任何此费用,是否由投标自行加入计取?若计取,是否按总承包服务费格式计算取费:按分部分项合计*2%费率作为配套费用报价?
答:本配套费系土建总包单位为配合中标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单独计取。
本答疑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答疑函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函为准。
代建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