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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北延线(含电力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日期:2019-10-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8    

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北延线(含电力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各投标
问题10:按照长住建发〔2018〕51号文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标法。技术标(含设计文件、项目组织管理、施工组织)、商务标和信誉分应按照合理比例制定。具体评标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而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没有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按照长沙市的招投标规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以及EPC项目的施工部分应该按照长住建发[2019]4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建议本项目施工部分的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9]4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1:1、招标文件第4页3.4“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中含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单座桥梁长度不少于1 km和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3.5km)……设计业绩……”,此处的“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3.5km”,是否可以理解为一座隧道的左右线长度相加不少于3.5KM?

2、招标公告3.4入围业绩:本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两项①、②中的一项业绩条件: ①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中含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其中单座桥梁长度不少于1 km和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3.5km);②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中含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单座桥梁长度不少于1 km和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3.5km)和一个单项合同中含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业绩(其中单座桥梁长度不少于1 km和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3.5km);设计与施工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根据“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9 年版)”中对隧道业绩要求为“在1个合同中完成单洞长度(左洞加右洞) 米的隧道工程施工。”即隧道单洞长度为左洞+右洞的合计总长度。请问该项目中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3.5km也可以理解为单座隧道单线长度(左洞加右洞)长度不少于3.5km,请明确。

答:隧道长度不可以左、右线(洞)长度相加,本项目要求的“单座隧道单线长度”是指单项合同内隧道独立单洞的长度。

问题12:招标文件第12页,序号“31”中“4、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提供计分(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原件,请问施工单位的计分(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已经录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是否无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答:施工单位的计分(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已经录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的,无需提供原件。

问题13:招标文件第15页,序号“46”中“2、以上施工资格后审资料中,(5)(9)(11)(12)无需录入信息库”,请问施工资格后审资料中的“(10)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提供有效的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投标时须提供)”是否需要录入信息库,若是需要录入则在信息库中哪一个版块录入?

答:无需录入信息库,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问题14:设计技术文件副本是否只需使用黄色牛皮纸包装即可?牛皮纸包装上无需加贴任何封套标识?

答:设计技术文件副本只需使用黄色牛皮纸包装即可,牛皮纸包装上无需加贴任何封套标识。

问题1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满足要求,而本项目资质要求设置增加了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是否考虑到本项目含盾构工程施工?如果是,本项目4.8KM的快速化改造含4.2KM的高架桥,本项目是否应该增加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6:1、招标文件第4页3.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为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本项目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满足项目条件的情况下增加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明显提高了招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 招标公告3.2条,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与本工程项目性质不符。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已经包括了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且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为城市高架快速路及电力隧道工程,是城市道路桥梁及城市隧道工程,完全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范畴,施工资质中要求“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完全没有必要。
  2. 施工资质要求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经涵盖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且包括市政隧道施工,增加“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为多余,建议取消。
  3. 根据招标公告中的建设规模描述,我公司认为此项目资质要求仅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接单跨45米以下城市桥梁,可承接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其中特立路-捞刀河北、纬三路-绕城高速北为盾构段,电力隧道为圆形断面,内径3.6m,外径4.1m,断面面积约为13.2平方米,盾构段长度约5.1km;捞刀河北-纬三路、绕城高速北-规划信息大道北为明挖段,电力隧道为单舱矩形断面,内部断面尺寸为宽2.8m x高3.5m,外部断面尺寸为宽3.4m x高4.1m,约为13.94平方米,明挖段总长约2.5km。两段电力隧道断面均不超过25平方米)。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依据《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万家丽快速化改造北延线(含电力隧道)工程-高架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县发改投【2019】569号)及《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万家丽快速化改造北延线(含电力隧道)工程-电力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县发改投【2019】209号)中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分别所体现的项目类型进行资质设定。

问题17:招标文件P52页《信誉评审计分表》的“1投标人业绩”中要求“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施工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为投标人近5年已竣工的单项合同中含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且业绩评分占比较大。而实际上,投标人只要同时具有相应规模的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的业绩,就能代表投标人有相应的经验,不应非得要求是一个单项合同中含桥梁和隧道工程的项目,因为这种项目全国范围内少之甚少,该评分标准应调整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施工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为投标人近5年已竣工的桥梁或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否则该评分标准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从而达到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若不能将相应评分标准调整至公正公允,我单位将向省、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并密切关注本项目招标进程。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8:类似业绩要求中,对于一个合同中要求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3.5km,此项目中隧道为电力隧道,我公司认为无需此项业绩要求。 此两项对投标人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是否可以进行答疑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9:招标文件第4页3.4“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中含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单座桥梁长度不少于1 km和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3.5km)……设计业绩……”,本项目设置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条件,与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不相符合,本项目为包含高架桥梁和电力隧道的市政道路项目,体量为20.45亿元,为体现公平竞争,符合长沙市招标的相关规范,本处建议调整为“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不少于10.2亿元的市政道路施工业绩,和一个单项合同不少于10.2亿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其他地方做相应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0:招标公告3.2条,设计资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须同时具备)专业甲级资质”是符合要求的,但在3.4条入围业绩中却提出“公路工程”业绩也可入围及加分,本项目全部属于市政工程,为何需要接受公路工程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1:1、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规定为“单座桥梁长度不少于1.5 km和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4.5km”的项目。本项目桥梁总长度4.2km,电力隧道总长度7.6km,类似项目的规模要求中,桥梁长度占总长度的0.36,隧道长度占电力隧道总长度的0.59,长度规模比例不一致,极不合理。且电力隧道为城市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隧道项目,与“电力入廊的综合管廊”在工程性质、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上有极高的类似度,相对公路工程的公路隧道而言,更应将类似项目调整为“含电力入廊的综合管廊”工程。2018年6月招标的“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北延线(含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编号:XYTC2018-06-20)”,与本项目是同一个项目,在2018年招标时,类似项目的要求为:“单项合同长度在1500米及以上的市政桥梁工程设计,单项合同长度3500米及以上电力隧道(或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本次招标的要求与该要求差别明显,增加了隧道长度,不接受综合管廊业绩,在同一个项目的设计标和EPC标出现此差异是不合常理的。

2、招标文件第4页3.4入围业绩:“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中含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单座桥梁长度不少于1 km和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3.5km)和一个单项合同中含桥梁和隧道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业绩(其中单座桥梁长度不少于1 km和单座隧道单线长度不少于3.5km)。”和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人加分业绩。(一)根据本项目与《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北延线(含电力隧道)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YTC2018-06-20)属于同一项目的不同阶段,分别为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施工的EPC阶段,在招标要求上应该保持一致,但是本此EPC招标相比初步设计招标做了很大的偏向性和与本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改动:1)初步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为电力隧道(或综合管廊),而本EPC招标文件去掉综合管廊改为隧道。本次投标项目隧道工程为实际为电力隧道,认为提高业绩要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2)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未要求高架和隧道为同一合同,但是本EPC招标文件要求为同一合同。3)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已明确为市政工程,对业绩要求均为市政桥梁和市政隧道,但EPC招标文件在设计和施工资质上明确为市政工程,而在加分业绩要求却又允许为公路工程,存在明显增加特定商务条件嫌疑。本次投标项目为城市高架快速路和城市电力隧道,认为公路工程要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明显低于EPC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因此是否可以认为初步设计中标单位不符合该项目的设计要求。(二)意见基于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方意见:1)本次投标项目隧道工程为电力服务,入围业绩和类似项目中“隧道”改为“隧道或综合管廊”,并要求证明隧道敷设高压电力管线。2)桥梁与隧道(或综合管廊)不要求在同个合同中。3)入围业绩和加分业绩都应明确为市政工程,不允许公路工程相关业绩。4)入围业绩和加分业绩要求应与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三)建议1)入围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以下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长度在2000米及以上的城市高架快速路和单项合同长度3500米及以上电力隧道(或综合管廊)工程。”2)类似项目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承担过以下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长度在2500米及以上的城市高架快速路和单项合同长度4500米及以上电力隧道(或综合管廊)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2:1、招标文件P52页《信誉评审计分表》的“2企业获奖”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中与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相关研究项目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计10分;最多计两项”,“投标人承担的公路工程、市政道路、独立桥梁、隧道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每项得2分;最多计两项”,众所周知,每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在工程设计领域凤毛麟角,更何况近3年内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中与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相关研究项目每年均只有三个项目获奖。能获得相应高分或满分的设计单位显而易见。该评分标准属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中的内容之一“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相对而言,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数量较多,本条建议调整为“投标人承担的公路工程、市政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每项得6分,最多计四项”,否则,该评分标准对某设计院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有为某设计院“量身定做”的嫌疑,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从而达到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若不能将相应评分标准调整至公正公允,我单位将向省、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并密切关注本项目招标进程。

2、招标文件P53页《信誉评审计分表》的“2企业实力”中要求“近五年内由住建部或交通部颁布实施(时间以实施日期为准)的桥梁或隧道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投标人为主编单位的每项得3分,最高累计得15分,没有不得分。”,近5年来,由住建部或交通部颁布实施(时间以实施日期为准)的桥梁或隧道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十分有限,更何况是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的主编单位,能获得相应高分或满分的设计单位显而易见。该评分标准属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中的内容之一“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建议取消该评分标准,否则,该评分标准对某设计院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有为某设计院“量身定做”的嫌疑,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从而达到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若不能将相应评分标准调整至公正公允,我单位将向省、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并密切关注本项目招标进程。

3、招标文件第52页中关于获奖加分的描述为:“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中与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相关研究项目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计10分;最多计两项。”请问:1)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施工的EPC项目,是按照既有初设批复,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并不需要进行科研或创新,国家科技进步奖与本项目并无关联。针对勘察设计项目,如要体现设计人的实力,应加大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加分比例。2)近3年路桥隧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较少,获得该方向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更少,本条指向性明显,排斥了绝大大部分潜在投标人。

4、招标公告第53页中关于企业实力加分的描述为:“近五年内由住建部或交通部颁布实施(时间以实施日期为准)的桥梁或隧道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投标人为主编单位的每项得3分,最高累计得15分,没有不得分。”请问:1)本项目含有道路、桥梁和电力隧道等专业且为主要专业,同时招标文件在企业获奖中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中均含道路工程,而设计规范标准不含道路专业,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近五年内由住建部或交通部颁布实施(时间以实施日期为准)的道路或桥梁或隧道(综合管廊)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投标人为主编单位的每项得3分,最高累计得15分,没有不得分。”2)本次投标项目隧道工程为电力隧道,认为提高业绩要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建议隧道相关改为“电力隧道”或“综合管廊”。

5、P52-53“信誉评审计分表”中设置的评分标准极为不合理,表现在:1)关于获奖加分的描述为:“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中与路基、路面、桥梁和隧道相关研究项目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计10分;最多计两项。”本项目为施工图设计+施工的EPC项目,是按照既有初设批复,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并不需要进行科研或创新,国家科技进步奖与本项目并无关联。针对勘察设计项目,如要体现设计人的实力,应加大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加分比例。全国范围内近3年路桥隧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较少,获得该方向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更少,本条指向性明显,排斥了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2)关于获奖加分的描述为:“投标人承担的公路工程、市政道路、独立桥梁、隧道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每项得2分;最多计两项。”本条与上述“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加分要求矛盾,“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研究类项目的获奖,反而要求3年内2项,计20分;而对实实在在反映设计单位设计技术水平的“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仅要求5年内2项,计4分,本末倒置,指向性明显。3)关于企业实力加分的描述为:“近五年内由住建部或交通部颁布实施(时间以实施日期为准)的桥梁或隧道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投标人为主编单位的每项得3分,最高累计得1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目含有道路、桥梁和电力隧道等专业且为主要专业,同时招标文件在企业获奖中“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中均含道路工程,而设计规范标准不含道路专业,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3: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施工资质、入围业绩和信誉部分要求较高且具有明显排他性和指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设定的施工资格、入围业绩、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招标项目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招标人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与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背离。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4:1、招标公告3.2条,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均需要“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证或职称证,但设计负责人却需要“桥隧工程”的职称证,而且并未提及接受相关专业职称证,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仅接受桥隧工程,人为忽视了本项目为城市快速道路工程的本质。

2、招标公告第5页第3.6条“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桥隧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请问:根据初步设计招标文件“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桥梁或隧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本EPC项目设计负责人是否为市政工程、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答:此条修改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道路、市政、路桥、道路、道路与桥梁、道路桥梁、桥梁与隧道、桥梁、桥隧、城市道路专业其中之一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问题25: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标准不统一、互相矛盾、与2018年同一项目设计标的要求有明显差别、评分标准不合理不科学等问题,有明显的指向性,排斥了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尤其是排斥了本省大型企业,与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件《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实施要求背道而驰。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6:设计资质要求中初步设计招标文件非综合甲级资质要求“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本次EPC招标非综合甲级资质不要求电力行业资质,不能满足本项目的设计要求,故建议非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增加“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7:全国已实施的大型EPC项目中,较多采用的是设计单位牵头。这样更有利于从技术角度控制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减少投资,减少工程安全风险。如果改成设计单位牵头,既符合国家的政策也是学习先进建设经验,施工单位也有了公平公正的参与机会。但本项目不但是由施工方牵头,而且对施工资质的要求也较高,几乎可以排除省内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无法体现招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性,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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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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