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溧发改〔2019〕18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溧阳水务集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实施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规模为10×104m3/d。本工程实施后,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将满足《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经批准的《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等;
(2)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的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造。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6)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通过审查。
(2)施工工期:
1)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正式开始施工;
2)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单体建构筑物的主体工程施工;
3)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安装工程、室外及辅助工程施工。
(3)竣工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及相关验收。
2.4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需提供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过10万m³/d及以上污水处理规模的污水厂设计或EPC总承包项目的业绩(①若为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若合同不能体现以上信息,另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②若为EPC总承包合同,规模、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需提供证明材料,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管理岗位(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
注:报名时应携带下述加盖单位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套: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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