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恩平市恒顺公共汽车运输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恩平市恒顺公共汽车运输 购买纯电动客车、电动城市公交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0835-190ZK6800851 项目
项目
采购单位 采购
--------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8-9米纯电动客车 10辆 人民币76万元/台 8-8.5米纯电动城市公交车 16辆 人民币62万元/台 最高限价:1752万元。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全部交付采购人验收、上牌交付采购人使用(含送车期)到采购人指定恩平市地点。 注: 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相关证明材料,如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等)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是国内车辆的生产制造厂商且须具有合法生产客车或车辆的资质(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每个厂家每个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2万元(人民币) 3)国内车辆的生产制造厂商且须具有合法生产客车或车辆的资质(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