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华蓥山电厂#31、#32机组超低排放“引增合一”改造工程引风机成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507130,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招标人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临巴镇,成立于2004年10月15日,是国电四川华蓥山发电 控股和深圳能源集团 参股的新型发电企业组织。工程两台机组于2003年12月开工建设,2006年4月投产发电。华蓥山电厂2×300MW机组采用东方锅炉厂生产的DG1025/17.4-Ⅱ4型亚临界锅炉,为四角切圆燃烧方式、自然循环汽包炉,单炉膛п型布置,燃用烟煤。
每台锅炉机组配置2台引风机及1台脱硫增压风机。
业主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4台引风机成套设备购置,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及附属设备、电机及附属设备、油站及附属设备、电控设备等的成套设计与供货,风机、电机土建基础的预埋件(如有)。
2.3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地承担双级动叶可调轴流风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指导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能力,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设备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16年-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营业利润为正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在近五年内(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具有至少6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使用双级动叶可调轴流风机,并成功商业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应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运行/维护范围或技术协议、投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子公司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 驱动安装包”及“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1-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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