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框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框架(项目编号:0002200000063523) 已由广东以广电计财〔2019〕2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韶关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其中基建新建项目计划总投资25739.15 万元;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备用金主要用于公共充电桩及配套项目, 计划总投资 103.00 万元(具体项目安排以广东或韶关 批复为准)。
其中:(1)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包含韶关城区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和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其中: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计划总投资6871.12万元,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以广东或韶关 批复为准。(2)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二标段):包含韶关南雄 、韶关仁化 的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和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其中: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计划总投资3824.80万元,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以广东或韶关 批复为准。(3)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三标段):包含韶关曲江 、韶关始兴 的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和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其中: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计划总投资5600.71万元,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以广东或韶关 批复为准。(4)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四标段):包含韶关翁源 、韶关新丰兴 的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和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其中: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计划总投资5568.75万元,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以广东或韶关 批复为准。(5)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五标段):包含韶关乐昌 、韶关乳源兴 的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和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其中: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工程计划总投资3873.77万元,充电设施及其配套项目以广东或韶关 批复为准。
最终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韶关 2019年度实际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造成个别项目无法施工,建设单位有权调剂项目,调剂项目仍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
2.3项目类别:工程类
2.4计划工期:在项目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5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所属区域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暂定最高限价(万元) | 标书费(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 韶关城区供电 | 6871.12 | 2748.45 | 500 | 10 |
2 | 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 南雄 、仁化 | 3824.8 | 1529.91 | 500 | 10 |
3 | 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 曲江 、始兴 | 5600.71 | 2240.28 | 500 | 10 |
4 | 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四标段) | 翁源 、新丰 | 5568.75 | 2227.5 | 500 | 10 |
5 | 韶关 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中低压配电网基建新建项目施工(第五标段) | 乐昌 、乳源 | 3873.77 | 1549.51 | 500 | 10 |
2.7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3.4财务要求:无要求。
3.5业绩要求:无要求。
3.6信誉要求:无要求。
3.7项目经理(
3.8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