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基础硬件设施建设项目,以兴发改【2019】134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兴宁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由 市财政解决1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向上级公-安机关争取补助和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工程规模:永和派出所位于永和镇客家小镇二期旁边,规划用地面积36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25.33 平方米,建筑面积2524.8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面五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办证服务厅、民警执法办案区及调解室等业务技术用房。新圩派出所位于新圩镇文化广场侧,规划用地面积1485.67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05.08平方米,建筑面积2306.77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面五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办证服务厅、民警执法办案区及调解室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839.39万元(其中永和派出所998.51万元,新圩派出所840.88万元)。 >2.3、工程 >2.4. 计划工期:工程勘察工期:20 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45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210个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2.5.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 >(1)勘察单位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资质: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独立法人或企业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 >(2)拟派本项目的设计 >(3)拟派本项目的勘察 >省内企业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 〕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 3.3信誉要求:自2019 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及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施工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提示:投标人应已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施工 >4. 投标登记 >本工程采取现场投标登记, >(2)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资质: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独立法人或企业联合体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加盖单位公章; >5 >各 >加盖单位公章并须同时提交原件核查 > >6 >各 >由社保部门及投标人加盖公章 > >7 >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 >应为项目牵头方 > >8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人应为项目牵头方提供 > >9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省外企业必须提交 >10 >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施工 >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网页打印或截图 >加盖单位公章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