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衡阳市规划馆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 ,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078平方米,其中规划展览馆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72亿元。
2.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工程标准。
2.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工期暂定24个月。(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采购和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一个标段。
2.7监理服务范围:衡阳市规划馆建设项目施工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执行,不少于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员在中标后配备)。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衡阳市行政辖区内最多有一个在监项目,衡阳市行政辖区以外不能有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总监代表不得有在监项目。
3.5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审查。
4.2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湘建监督〔2018〕240号文的“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17时00分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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