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永宁县胜利乡2019年美丽小城镇建设工程已由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永审服(批)发(2019)64号文件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HXY2019-012号
2.1 建设地点:永宁县胜利乡;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2.3 招标内容:一标段:主要包括道路改造工程、排水工程、市政管网加压输送工程、入口小游园及中心广场改造工程及道路亮化工程、围墙及围栏改造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标段:供热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含)以上资格,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含)以上资格,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 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 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顺序评标,如果在第一标段中标,则视为主动放弃二标段中标资格。
4.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19 年
11 月
01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08 日止(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
4.2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到宁夏回族自治区 管理局四楼大厅(银川市北京中路 49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 并办理,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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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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