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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区门诊及附楼内科门诊与血透室改造项目补充公告>
南院区门诊及附楼内科门诊与血透室改造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
2017〕
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17〕
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八、九条 |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 |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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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一、投标须知前附表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6.1 | >1收取方式:由 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在开标之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 >5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 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 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 ,到账情况以开标时 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 |
>29 |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排名为准。 |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 非单一类别 排名为准(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占52.3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占44.75 %;消防设施工程占2.94%。)。 >注: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执行。 |
>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1.2.2资格审查文件 |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 >(1)投标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
> | > | > |
>12.4 | >新增 |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工作协议》 中需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承诺企业”、“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成)XXX】,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
>16.1 |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28.4 | >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 >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
>29.1 | >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 | >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
> >三、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9“须审查的资料” | >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 |
>12“审查项目” | >新增 |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
>12“须审查的资料” | >新增 | >联合体工作协议 |
>13“审查项目” | >新增 | >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
>13“须审查的资料” | >新增 | >投标人声明 |
> > > >四、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black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black;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black'>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4 |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 | >删除原文 |
>五、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black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black;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black'>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的; | >删除原文 |
>六、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black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black;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black'>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二)企业资信:类似业绩 |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业绩: |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业绩: |
> > > >七、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注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border:none; mso-border-alt:solid black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black;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black'>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注5 | >新增 | >5、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企业资信、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均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信息为准计分。 > |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四) 本项目具体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收标与信息录入时间、开技术经济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2019年 11月 1日
>附件一:>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项目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方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投标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