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度珠海 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开招标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020年至2021年度珠海 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开招标框架采购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63469 1.3 一至三年所有项目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同时, 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3)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服务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视情节扣减其中标比例或终止其中标资格。 (4)中标人实际发生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量下限但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协议期届满时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承诺采购金额上下限(上限为预计采购金额的120%,下限为预计采购金额的8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的,应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发生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2 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 相关人员具备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叉车、汽车起重机等大型装卸特种设备操作证; 4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5 若投标人在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截标前必须通过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6 根据《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被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7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截标前90天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近三年未有发生拖欠员工及民工工资、未发生引发舆情事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出现,并出具承诺函。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 1标书费采用转账、网上支付(不收现金、支票)收取;建议投标人选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采用该种方式缴费的,投标人应在附言中填写本项目的完整招标编号,如若在支付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网上支付客服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