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一具备即可);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的组成公司不得超过2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