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2016年北京九江干线光缆线路工程配套引接管道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CG-HBDX191005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干线光缆途径中继站点的具备接入条件的光缆引接管道,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付具备接入条件的通信管道。本项目所购通信管道要求材质必须符合国家及招标人要求,通信管道的埋深、井距等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的具体要求。
投标人负责提供所购通信管道的行政性批复文件、竣工全部资料、具备接入条件的成品通信管道等,同时配合招标人进行所购管道的验收。采购管道明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2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交付具备接入条件的成品通信管道及全部竣工资料。
1.3 本项目划分7个标包,各标包拟中标1名投标人,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7个,标包划分情况、各标包中标人数量、采购管道明细及最高限价设置情况、各标包预估采购金额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具备所投标包管道有效的行政性批复文件。
2.1.4 投标人须承诺出售给招标人的通信管道无任何遗留纠纷问题,招标人采购后如出现检查违规情况或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投标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1.5 投标人须承诺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响应。
2.1.6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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