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芙蓉路、银星路、风顺西路(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芙蓉路、银星路、风顺西路项目已由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衡高新发【2019】105、106、1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阳高新投资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4工期要求:设计、施工总工期为3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2.5.2施工: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总承包;
2.8承包方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9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资金实力。
3.2.3拟任
3.2.4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公司正式职工【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址及密码】)。
3.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最低标准配备;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有近6个月(2019年4月-2019年9月)的养老保险,无在建项目。
3.3投标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和各成员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3.4.2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如以同一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3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为《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2012年版)》中的“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保证形式为现金或保函。
5.2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 名:衡阳市
账 号:968622522
(2)采用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并将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5.3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联合体各成员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11月06日~2019年11月10日17:00时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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