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市社会福利 塘厦厂区23号、25号、27号工业厂区污废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市社会福利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深圳市社会福利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深圳市社会福利 塘厦厂区23号、25号、27号工业厂区污废分流改造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厂区污废分流改造,设计污水管道管径为DN300mm,项目总投资约49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494858.76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494858.76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97296.03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52667.28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广西双建工程咨询 ,审查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深圳市社会福利 塘厦厂区23号、25号、27号工业厂区污废分流改造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槽开挖和回填、管道的埋设、检查井砌筑,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 1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 12 月 18 日。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 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可接受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时采用】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 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 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 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 网(网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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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o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