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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11-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受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504700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报价上限、交货期

1.项目

2.项目内容:采购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7000个,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报价上限: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注: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产品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 )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在相应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 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

2.

3.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接受网上或现场报名(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楼2506),投标人在报名之前,须 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采用微信、支付宝两种支付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有关网上报名及注册联系方式: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e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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