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重点采煤沉陷区金龟镇居民集中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兴县重点采煤沉陷区金龟镇居民集中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总承包)已由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永发改复[2017]119号、永发改复[2019]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
2.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900万元(勘察设计、施工结算具体金额以财评与审计结论为准);
2.5计划工期:15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8 招标范围:永兴县重点采煤沉陷区金龟镇居民集中安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EPC总承包,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拟任设计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2.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3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 12月09日 17时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1月08日起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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