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 基于监理及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补充公告 >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 基于监理及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JG2019-6238)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对 招标公告 第3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作出说明:如联合体投标,只需其中承接招标代理服务一方的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即可。 >2、招标公告 第2.5 条 修改为:“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3236万元(其中:工程监理服务投标限价1967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限价1269万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包含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结算方式见服务合同” >3、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中 第四条修改为:“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修改后格式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4、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报价方式注1、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浮动范围[-20%,0%]之间进行投标报价”的要求。 >5、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 招标交易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按 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关约定见《服务合同》。 >6、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 各服务费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详见服务合同。 >7、修改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内容,修改后如下: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18.65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1.0pt;mso-padding-alt:0pt 0pt 0pt 0pt; mso-border-insideh:1.0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1.0pt solid windowtext'>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有修改,详见附件2。 >10、修改后招标文件、服务合同请自行在补充公告附件中下载,请按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11、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开标时间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 站首页,点击“ 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 > > >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工程监理服务报价 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报价 万元),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基于监理及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如有)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的业绩; >(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9)投标人资信文件; >(10)投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承诺书; >(11) 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12)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 >(15)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39.0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mso-padding-alt:0pt 0pt 0pt 0pt'>
>投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果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 |||||
| >2.1.1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特征码一致的(以 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 |||||||
| >2.1.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评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服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
| >2.2.1 | >分值构成 | >资信业绩部分: 48 分 | >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采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位于[投标最高限价×80%,投标最高限价]区间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 >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 >偏差率=100% × ︱(有效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类别 | >评分标准 | > | |||||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48分) | >企业业绩 | >监理业绩(3分) | >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业绩,1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 | ||||
| >造价业绩(3分) | >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1项1分,最多得3分。 | > | |||||||
| >其他业绩 | >(1)(1)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的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监理服务)或项目管理或代建服务的,1项得3分,正在承接但未完成的,1项得1.5分,最多得 3 分; | > | |||||||
| >获奖业绩(6) | >监理项目获奖 | >企业自 2015 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每项得 3 分(最多计一项),省级奖每项得 1 分(最多计二项),副省级奖每项得 0.5 分(最多计三项)。本项最多得 3 分。 | > | ||||||
| >造价项目获奖 | >企业自 2015 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获得国家级造价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每项得 3 分(最多计一项),省级造价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每项得 1分(最多计二项),副省级造价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每项得 0.5 分(最多计三项)。本项最多得 3 分。 | >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人 | >资历 | >任职资格: | >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技术负责人 | >资历 | >任职资格: | > | ||||||
| >监理负责人 | >资历 | >任职资格: | > | ||||||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资历 | >任职资格: | > | ||||||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配置 | >资历 | >(1)勘察设计监理负责 | |||||||
>附件1
>附件2
| >6. (其他说明) | >(其他补充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