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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19-11-1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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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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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间: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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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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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 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越发改[2019]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出资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北京路步行街、李白巷、西湖路、惠福东路、禺山路等。

>2.3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为人行道广场铺装改造、建筑立面、城市家具、标识工程、照明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为1993.56万元。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主要为人行道广场铺装改造:人行路面铺装2900平方米,仿古道路铺装1300平方米,排水沟盖板1000m;装饰井盖:圆形铸铁艺术井盖20个,方形石材不锈钢装饰井盖90个;建筑立面3400平方米;立柱改造3360平方米;空调外机100平方米;排水立管1575米;城市家具15套;智能指引系统5套;旅游径600米;绿化景观改造:定制花箱座椅6组,组合式花钵平台4组,玻璃钢组合花箱20组,挂盆挂花20套,绿化组景3组,节点景观绿墙30平方米,行道树植物装点20组,财厅前花坛植物更换36平方米;骑楼廊内吊顶装修2250平方米;智慧灯杆96个,泛光照明:电力电缆12000m,投光灯250套,吸顶灯300套,灯带5000mLEDT5灯管2500套,控制箱50台。

>a.工程设计: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测绘、管线物探、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含验收通过)等

>2)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b.施工部分:按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完成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

>c.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d.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e.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365.91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05.76万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设计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60.15万元(含增值税价、基本设计费、测量测绘费、管线物探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不分专业),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结算价不能超本项目概(预)算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 >5.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 /gzcc/jszxbszy/201907/405efd7dc43540c3a84f1b6a7569e370.shtml

>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91112日至201912311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1231000,截止时间:20191231100分

>3、开标时间:20191231100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

5.其他

>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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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8、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9、前期服务 >监理 >10、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1、根据《北京路步行街片区市政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立项批复,以上项目建安工程费已包含措施项目费,如同一时段进场施工,中标单位进场后须自行做好与各参建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及成品保护等综合协调工作,措施项目费以不超预算价为原则,并严格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

>12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2.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2.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12.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12.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2.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2.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12.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12.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进场后不服从招标人现场统一安排而导致现场管理混乱或投资失控的。

>13、《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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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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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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