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