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十口垅河段岸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十口垅河段岸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靖州苗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怀发改农【201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财政配套,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内容:岸坡治理1.7km,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4 投资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1655万元。
2.5 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50天。
2.6 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
2.7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国务院279号令及2006 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2017年修正)执行 。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信用档案的企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5拟任项目经理注册在本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是施工牵头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项目;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设计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持有相应岗位证书;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即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各专业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最近6个月(2019年5月-10月)的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投标人的限定条件
4.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下同)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2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得担任本项目主要岗位负责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8日17:30分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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