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平江县汨罗江上游浊江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修复)项目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9]181号文件批准建设,平江县水利局以平水利[2019]42号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对河道及堤岸周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包括河道治理、安全饮水、堤坝建设、河道两侧人行道及周边绿化。其中固沙复绿139388平方米,复耕4974平方米,生态防洪堤2801米,生态驳岸加固2200米,铺设饮水管道14400米;项目总投资3147.54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25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令)规定。
2.7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3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条件: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4拟任
3.5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由不多于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3.1款至3.6款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④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须先 投标人请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8日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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