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投资[2014]4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原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代建单位为湖南省轻纺设计院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978.5平方米,其中地上9530.46平方米,地下3448.04平方米,建筑层数6层,框架结构。建安投资约5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承担过一个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具体要求: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6400平方米且工程造价不低于24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住宅、商住除外)施工;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类似项目业绩资料应提供原件且所有业绩需能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否则,无资格审查类似业绩资料原件的按不合格处理,无信誉评审类似业绩资料原件的按不予计分处理。
3.4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开标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因本项目施工地点周边环境复杂,故中标单位必须协调当地周边单位及村组的关系(包括施工前期工作)。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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