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金色华苑项目销售代理招标公告
1.招标人概况
1.1本次招标“大禹·金色华苑”项目销售代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大禹·金色华苑”
2.2 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有政府批准的有效营业执照; 3.1.3信誉要求:公司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未受省、市房管部门行政处罚; 3.1.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近三年来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销售代理项目以及业绩。 3.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提交时应标明:“大禹?金色华苑”项目销售代理投标保证金。 4.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通过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转至河南黄河大禹房地产开发 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领取招标文件之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至河南黄河大禹房地产开发 确定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并领取收据。 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三门峡和平路支行 账 号: 2468 3331 5787 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携带保证金收据及电子回单凭证。 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投标活动中因发生质疑、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4.5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将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书面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5.2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莲花街59号中国水电大厦,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项目联系人:李杨





